法律分析:協議離婚可以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
1.當事人申請,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申請時應持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以及離婚協議書。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如查明僅為夫妻-方要求離婚, 或在子女及財產等問題
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原告起訴離婚后,被告在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可以收到法院的傳票。具體哪天去法院應訴,需要看法院傳票上的時間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