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十年以上不能認定違建,認定為違建的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開始實施的。對于法律實施前的建筑,如果缺少證件,符合規劃的應當補辦證件。而不能認定為違建。
2、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
如果建筑屬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要確定自己的房屋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否滿足了當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是違章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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