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所需的程序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
(2)受理申請。男女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從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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