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上建房是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未經審批所建房屋屬于違建。在十年前沒有經過審批修建的房屋建筑,至于怎樣處置,這就要牽涉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應該補辦審批手續。不能辦領審批手續的,鄉鎮政府,城管等執法單位可以要求拆除。
什么樣的房子算違建
1宅基地沒有經過事先的申請和審批,更沒有獲得政府所須定的建房許可證,這些房子沒有獲得認準的規劃就開始建房,這樣一來自然不符合相關的標準。
2已經經過了申請,并且也獲得了相關的建房許可證,但在建房的時候并沒有按照當初說規定的標準進行建房?,F在建房不像過去那么隨便了,往往申請時候會指明建房的樣式和結構。但很多人都會私自增加宅基地的面積,這樣也是違建。
3在建房的時候,很多人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私自在耕地上建設房屋。大家都知道想要在耕地上建房則需要審批,只有相關部門同意之后,才能將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但在建設之后還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才能使用。但大多數人都是違建,這樣的話就違背國家的規定。
4將因養殖或盛放糧食的倉庫和廠房等臨時建筑改造成自建房,同時在有關部門叫停后還沒有拆除,并且一直在加蓋的情況,這樣一來自然會被認定違建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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