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注銷了,賬簿可以銷毀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二十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企業雖然注銷了,但賬簿等涉稅資料也應保存10年,不得擅自銷毀。
2、銷毀公司賬簿的犯罪風險
小案例:錢某租賃一家公司的廠房和部分設備,并借用該公司的名義進行生產經營,后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嚴重虧損。錢某為逃避公司債務、隱瞞經營狀況,借口查看公司賬目,將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全部會計資料從財務處私自拿走并銷毀,后外逃,最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分析】法院認為,錢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錢某能自動投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決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3、什么是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辦理會計事務時對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進行隱匿、銷毀,情節嚴重的,均會被追究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立案追訴:
(1)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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