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之前建的、沒取得房產證或準建證的房子,實踐中通常很難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可以獲得和有證房屋一樣的補償,實踐中以違建之名行拆遷不給補償或少給補償之實的事件經常發生,譬如我們曾代理的山東養殖場、江蘇企業拆遷維權等案,此時一定要堅持住,不要被對方的“違建”名義嚇住。
2、08年以后建沒有申請合法審批手續的,不屬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搶建行為,最低建筑成本價補償。
3、如果屬于搶建的,那么就沒有補償或者補償很少。
無證無審批的農村自建房:算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只要在蓋的時候沒有辦理審批手續,都算違章建筑。至于如何處理,這就要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農村的房子可以按照土地法處理。
這個是沒有固定的時間限制的,是可以拍到違法建筑的,但是在拍到后是會來認定你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如果是的話,那么是需要拆除的。
《土地法》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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