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盜伐林木罪和濫伐林木罪的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在濫伐林木罪中,行為人濫伐的對象是具有所有權或者采伐權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盜伐林木罪中,行為人盜伐的對象則是既無所有權也無采伐權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主觀方面不同。濫伐林木罪主觀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即行為人雖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損害結果的發生,但是又不設法防止,而采取聽之任之、漠不關心的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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