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分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3:08:24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分別
1.概念不同: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2.法定義務不同: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人有義務接受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3.抗辯權享有不同: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人不享有抗辯權。4.撤銷權享有不同:債權人享有撤銷權,債務人不享有撤銷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160。
導讀1.概念不同: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2.法定義務不同: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人有義務接受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3.抗辯權享有不同: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人不享有抗辯權。4.撤銷權享有不同:債權人享有撤銷權,債務人不享有撤銷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160。
1.概念不同: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2.法定義務不同: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人有義務接受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3.抗辯權享有不同: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人不享有抗辯權。4.撤銷權享有不同:債權人享有撤銷權,債務人不享有撤銷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睹穹ǖ洹返谖灏偃藯l【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分別
1.概念不同: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2.法定義務不同: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人有義務接受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3.抗辯權享有不同: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債權人不享有抗辯權。4.撤銷權享有不同:債權人享有撤銷權,債務人不享有撤銷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