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方式:1)雙方協商原則下分割財產,保護婦女權益,補償一方付出的義務;2)無法協商時,法院偏向無過錯方,有過錯方可不分或少分財產;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和共同財產分割,保護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法律分析
婚內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
1、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對于財產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分割方式如下:
(1)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如果無法協商,法院是偏向于無過錯一方,對于有過錯方,主張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其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如下:(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3)家庭暴力。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會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結語
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原則是平等協商、保護婦女權益。如無法協商,法院傾向于無過錯一方,對有過錯方主張不分或少分財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等情況。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由一方負擔,可協商或由法院判決。共同財產處理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保護夫妻在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離婚時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有權請求補償,具體辦法可協商或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三百二十四條 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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