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離婚的法定理由中是否包括婚外情?
看情況。只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婚外情,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種情形才是法定的理由。而對于通常所說的“一夜情”、“召妓”等婚外性行為,都不是法定的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在法院第一次不準判決離婚時,會賦予夫妻雙方六個月的冷靜期,在這六個月之內沒有特殊情形的,一方都不得起訴要求離婚。若經過這六個月的冷靜期,雙方仍然不能和好,或者說有婚外情過錯一方仍我行我素,那么可能就會采取第二次起訴,第二次判決離婚的方法。這個時候法院才會認為由于婚外情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的破裂,無法挽回。
二、婚外情是否違法
婚外情,不違法也不構成犯罪。最多違背配偶互有忠誠的義務,但一般不會要承擔法律責任,也更不會觸犯刑法,構不成犯罪。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然婚外情是違背中國的道德規范的,應受到輿論的譴責。
重婚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3、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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