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細則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嚴重疾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養老等六項專項項目。同時,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金等民生支出的變化,及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和標準。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秱€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前款所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贍養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信息。本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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