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起訴的話,可以選擇其他的一些東西作為證據,比如錄音、付款憑證等等。也就是說,在借條訴訟當中,借條并不是作為唯一的證據存在,當然借條的證明力肯定是比其他證據要強的。
一、用借條書寫欠錢人不還用辦法起訴嗎
借條作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最直接的證據,是出借人日后主張權利的“王牌”。
如果沒有借條,出借人應如何追討借款呢?能否直接起訴對方還錢呢?
一般情況下,沒有借條的,出借人可以通過收集其他證據,來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比如:
(1)雙方因為借款或者還款溝通時發送的QQ/微信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
(2)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或者銀行轉賬憑證等;
(3)雙方就借款、還款等問題進行電話溝通時的電話錄音;等等。
二、只有轉賬記錄沒有其他證據能定罪嗎?
只有轉賬記錄沒有其他證據不能定罪。只有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轉賬記錄是資金來往的一手憑證,只證明有債權債務關系存在。轉帳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債權人若是沒有借條的話,可以提供其他的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
三、沒有借條可以起訴欠款人還錢嗎
沒有借條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起訴的條件并不是必須要有借條,只要發生了民事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的時候就可以起訴。以下是除了借條之外可以起訴一方當事人可以搜集的證據: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果是現金方式支付的,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可以在場證明的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盡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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