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接找公司領導去開。
具體內容包括:因何原因,某某公司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停止向我公司員工某某發放薪水,需注明薪水具體數額和發放方式。
后面打上公司名稱,名稱上蓋上公司印章,寫清具體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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