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屬于國家實行嚴格監督管理的特殊食品。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是指比普通食品更加嚴格的監督管理,表現在注冊或者備案制度、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食品安全法》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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