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出軌行為是否可以少分財產的確定方式:如果確定該行為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則一般會少分財產。如果不是,則一般不影響財產分割。前述的過錯行為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
一、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確定一方的出軌行為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假如沒有,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和普通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太大區別。
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或者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對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二、家暴離婚財產怎樣分
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財產分割可以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有過錯行為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主要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財產分割時,一般無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男人出軌財產該怎么分
男人出軌了,財產如果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依法不予分割;而夫妻共同財產,二人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分割,協議不成的,可以將分割財產的問題交給法院判決,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出軌行為不是婚姻過錯行為,所以不會影響財產的分割。但是男方在外重婚、與他人同居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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