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對違法人員采取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家屬。如果司法機關在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后,沒有通知他的親屬,這是不對的。但是如果是被拘留人沒有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機關通知不上,也是可以不通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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