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為合同違約責任的被告,可以通過合同條款、證據確鑿等方式進行辯護,同時也應該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1.《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或者終止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有證據證明的,由對方舉證說明事實不存在或者不符合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原告和被告都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傳喚證人作證。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屬于違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履行存在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者訴訟解決。
總之,作為合同違約責任的被告,應當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并可以通過合同條款、證據確鑿等方式進行辯護。同時,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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