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補償金多少
老人并不是所有的人死亡都會有賠償的,有的人是自然死亡的,有的是因為意外事故死亡的,有的是退休人員死亡的,每個人死亡的情況不一樣,有的人可能會按照意外死亡的標準進行賠償,有的可能會獲得喪葬補助金等補償。下面分別按照不同的情形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1、退休職工死亡的補償標準。
如果屬于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在60歲以后死亡的,就是退休職工非因工死亡,或是病亡,對于企業退休職工的死亡補助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的規定,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精神來執行。
按照這個文件的規定精神,喪葬補助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60歲以上死亡的退休人員也是按照這個標準執行;撫恤金標準,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二、死亡賠償金數額有多少
首先,要向當地勞動和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后,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具體如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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