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扣除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納稅人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在取得工資、勞務報酬時予以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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