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一、犯罪后自動投案是自首嗎
犯罪后自動投案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相關規定的自首情節,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請問自首一定會減輕刑事處罰嗎?
自首能夠減輕刑事處罰要看具體案情而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
如果對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過于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
因此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是必然,具體要看案件實際情況而定。
三、可視為自首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視為自首:
一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二是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三是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的罪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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