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要看情況:1、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要采用書面形式;2、當事人約定要采用書面形式的,按其約定;3、未采用書面形式的,如果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一、房屋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最長是多久
房屋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二、沒簽合同的租金怎么算
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算。
1、租賃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形式的租賃合同為不定期租賃。
(1)如果雙方都按口頭約定履行,有效。
(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認、另一方能舉證證明口頭約定內容的,也有效。
(3)但口頭約定的合同如果是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前通知對方。
2、如果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應當簽定書面合同,否則很難保障雙方權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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