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07:44:36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租賃物的名稱,在合同中必須寫明標的物的全稱而且要詳細具體。租賃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為租賃物。租賃物的數量、質量、租賃物的數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導讀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租賃物的名稱,在合同中必須寫明標的物的全稱而且要詳細具體。租賃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為租賃物。租賃物的數量、質量、租賃物的數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租賃物的名稱,在合同中必須寫明標的物的全稱而且要詳細具體。租賃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為租賃物。租賃物的數量、質量、租賃物的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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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租賃物的名稱,在合同中必須寫明標的物的全稱而且要詳細具體。租賃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為租賃物。租賃物的數量、質量、租賃物的數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