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代償后,無需進行債權轉讓。如果債務人自己提供物品作為擔保,債權人應首先利用該物品實現債權;如果是第三方提供物品作為擔保,債權人可以利用該物品實現債權,并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當第三方提供擔保并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分析
擔保代償后無需債權轉讓。若債務人自行提供物品作為擔保,則債權人應優先依靠該物品來實現債權;若第三方提供物品作為擔保,則債權人可以依靠該物品來實現債權,并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第三方提供擔保責任后,其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第五百五十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該內容由 劉瑩瑩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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