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違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8 16:23:32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違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很明顯小王沒有到A公司上班,故雙方沒有建立起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而本案例中小王和A公司并不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規定和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的情形。
導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很明顯小王沒有到A公司上班,故雙方沒有建立起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而本案例中小王和A公司并不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規定和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很明顯小王沒有到A公司上班,故雙方沒有建立起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而本案例中小王和A公司并不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規定和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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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違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很明顯小王沒有到A公司上班,故雙方沒有建立起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而本案例中小王和A公司并不存在本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規定和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