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保一年后是自動解除嗎?的法律問題,
一、取保一年后是自動解除嗎?
取保候審期滿一年一般不會自動解除。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期滿需要執行機關也就是公安機關,在期限屆滿的十五天前告訴決定機關,決定機關做出是否解除的決定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進行簽字。
二、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哪些規定
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如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三、取保候審的情況是什么?
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在當代的社會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的取保候審是有時間方面的限制性的規定,而根據案件的不同的變化,是可以在規定的條件之下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申請。之后就是由相關的機關來確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審解除條件。
相關內容: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對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總是會有一定限制的,法律對一切刑事強制措施都規定了相應的期限,那么你知道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嗎?我國法律對此又是怎么規定的呢?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一、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期限的計算
1.取保候審的期限重新計算的規定:
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56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審的期限連續計算的規定:
有被取保人違反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梢娙嗣駲z察院、人民法院對取保候審的期限僅是違反規定重新取保的才連續計算,且在審判階段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但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并無明確的同一機關不得對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規定。
三、取保候審期限的限制
由于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在實際執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難以撤銷,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長期受到限制,無法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時終結,也不利于打擊犯罪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損于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為此,相關法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六個月。這個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別計算的最高期限。
四、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么辦?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一年后會自動銷案嗎
1、取保候審一年后不會自動銷案。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由于會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因此相關法律規定了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公安司法機關需要注意取保候審的期限。2、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到期自動解除嗎
取保候審不會自動解除,即使到期也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辦理相關的手續。主要表現為: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保證人。在這里大家還應當知道以下情況: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一年,如果在這一年中偵查機關沒有調取到證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取保候審解除后,將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取保候審解除后,如果交納保證金的,嫌疑人沒有違反禁止性規定,嫌疑人的保證金需要全額退還。保證人提供擔保的,保證人的擔保責任隨之解除。
我國被取保滿一年后怎么辦?
關于我國被取保滿一年后怎么辦?的法律問題,
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并退還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
一是提出保證人擔保。
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審不誤。
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論取保候審是由哪個機關決定的,對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都由公安機關來認定。
公安機關認為應對保證人罰款的,也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對保證人罰款。
二是提供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
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采取保證金保證的,保證金的數額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既要考慮其犯罪的性質、情節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承受能力。
對于確定較小數額保證金就能起到保證作用的,就不應再要求更高的保證金數額。
保證金的收取和保管,則統一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負責。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七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我國的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十分詳細且嚴格的,因此我們需要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就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避免在出現取保候審的情況時不知道如何處理。
相關內容:
取保一年后怎樣處理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期限屆滿的,應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可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一年后怎樣處理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期限屆滿的,應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可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該內容由 姚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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