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是雙方約定的法律文書,必須得到雙方的共同遵守。房東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隨意解除租賃合同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七十二條: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保護對方的合法權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物權法》第五十條:出租人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收回已出租的房屋,或者干擾承租人的正常使用。
3.《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出租人收回已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告知承租人,約定的租期未滿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告知;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收回已出租的房屋。
因此,承租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同時也需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房東有違法行為,應及時向相關機構投訴或尋求法律協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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