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廠沒合同被辭退,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被辭退的,工資按平時工資的雙倍計算,違法辭退的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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