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一方要求返還彩禮,不予支持。此外,對“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規定,應當有限制性的解釋。這種情況是指一方在婚前舉債,婚后沒有經濟來源償還債務,或者婚前用家庭財產支付,婚后又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吧罾щy”的認定,應以彩禮數額、支付人的收入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為依據。目前,可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是,如果一方同居兩年以上并生育子女或訂婚禮物已用于日常生活,一方要求另一方返還訂婚禮物的支持。
一、返還彩禮的標準是什么
1、返還彩禮的標準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返還此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返還的原則: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公平原則。
2、我國現行的法律只規定了返還彩禮的情形,而具體返還數額的標準沒有規定,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3、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二、沒領結婚證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沒領結婚證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