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在具備合法就業年齡的情況下,其身份不排除適用勞動法。雙方在協商一致、無違法條件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然而,在校生若在用人單位工作,也可選擇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有效,在校生已經具備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其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也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排除適用的對象。如果雙方在協商一致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簽訂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單位工作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拓展延伸
在校大學生簽署勞動合同的法律限制及權益保障
在校大學生簽署勞動合同的法律限制及權益保障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些限制適用于在校大學生簽署勞動合同。例如,根據勞動法規定,未滿16周歲的在校大學生不能簽署勞動合同。此外,學??赡茉O定一些規定,限制學生在校期間從事全職工作。然而,對于已滿16周歲的在校大學生,他們在簽署勞動合同時仍享有一定的權益保障。他們有權獲得合理的工資待遇、工作時間限制以及工作條件的保護。此外,勞動合同的簽署應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則。保障在校大學生的權益,需要學校、雇主和政府共同努力,確保勞動合同的簽署和執行符合法律規定,保護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結語
在校大學生簽署勞動合同的法律限制及權益保障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些限制適用于在校大學生簽署勞動合同。然而,對于已滿16周歲的在校大學生,他們在簽署勞動合同時仍享有一定的權益保障。保障在校大學生的權益,需要學校、雇主和政府共同努力,確保勞動合同的簽署和執行符合法律規定,保護在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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