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法定的情形,女方不退彩禮一般不犯法。但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需要歸還彩禮。
一、離婚后女方要回彩禮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彩禮返還的限制性原則有哪些
彩禮返還的限制性原則具體如下:合法原則、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公平原則等。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需要歸還彩禮。且后兩種情形,必須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三、結婚彩禮規定
結婚彩禮規定:結婚彩禮是婚前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返還彩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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