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暑假工定性為勤工儉學,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應當不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應當由用人單位、學校和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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