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自行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辭職的具體流程是:1、提交一份辭職報告;2、獲得上級及公司同意,雙方明確離職的具體時間;3、辦理工作交接;4、和公司處理個人社保公積金的轉移或封存;5、離職最后一天領取離職證明,向同事們告別。辭職的注意事項有:1、應提前提出申請;2、在用人單位通過離職申請后,應該自覺辦理交接手續;3、應該注意單位是否依法出具了相關證明,是否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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