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債務還是要還,債務人死亡的,其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對于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一、欠款人去世算數
欠款人去世欠條算數。欠款應該由以下人員承擔:
1、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為被繼承人償還債務;
2、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后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
4、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不需要再還。
二、討債遇到債務人死亡的如何處理
討債時遇到債務人死亡的,則可以向其繼承人討要債務,債務人死亡的,其繼承人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但是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也不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三、父母賭債子女要承擔嗎
除非繼承的條件下需要承擔,否則不承擔。首先,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民法典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后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母的饋贈導致父母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母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于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么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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