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對口頭協議的認定和處理主要有下列情況:
1、如果當事人對口頭協議的存在無異議,協議內容又不違法,應認定合同有效;
2、如果當事人對口頭協議存在有異議,又無證據證明協議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對員工提出離職的形式做了規定,應以書面形式。實踐中,很多員工都是通過口頭方式完成離職的,但是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作出處理,如果口頭提出離職的,一是可以要求員工及時補上書面離職申請及手續,二是可以對口頭離職的內容進行確認,比如通過錄音的形式。因為用人單位作為用工管理方,對離職的舉證責任更大,一定要對員工口頭提出離職及時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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