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繼續履行原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什么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相關規定支付賠償金。即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企業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且勞動合同還能繼續履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并應當賠償勞動者停止工作期間的收入損失;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則應按每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勞動者怎么處理?
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應當支付違法辭退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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