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應解除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符合無罪或特定情形,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為保障被取保候審人權益,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超過期限,被告人及相關人員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
法律分析
1、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形往往是已經查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采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為保障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吋,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為監督公安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期限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解除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審解除的條件和程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對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特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其取保候審的狀態。一般來說,取保候審解除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不會逃跑或者妨礙案件的偵查;證據不足或者不支持繼續羈押的理由;犯罪嫌疑人主動配合案件偵查等。至于程序,通常包括律師申請、法院審查、檢察機關意見等環節。具體的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操作和判斷。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解除被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序需根據特定情況進行判斷。一是當已查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符合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時,應解除取保候審。二是為保障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屆滿應解除取保候審。當取保候審超期時,相關人員有權要求解除。具體條件包括人身安全保障、證據不足或不支持繼續羈押等。程序一般包括律師申請、法院審查、檢察機關意見等環節。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和判斷。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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