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目前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 (一)干部退休年齡。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二)工人退休年齡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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