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
(二)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三)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認識;
(四)被欺詐人因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
一、構成欺詐行為一般必須具備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欺詐行為必須具備下列要件: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構成欺詐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消費欺詐從以下4個要件進行界定: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三、感情詐騙錢財可以報警嗎
利用談戀愛詐騙錢財可以報警。假借戀愛之名實為詐騙,只要達到法定金額3000元,就可以以詐騙罪論罪處罰。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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