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直至簽訂勞動合同前一日,或勞動關系終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應當計算至滿一年前,也就是說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最長只能計算十一個月。因為超過一年后,雙方就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
一、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損害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損害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是否違反法律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工作沒有簽合同不到一個月沒工資會怎么處理
工作未滿一個月沒有簽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約定的工資支付;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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