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的種類與防范手段有:
1、合同詐騙的種類:虛構貨源,簽訂空頭合同,詐騙貨款;偽造身份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預付款或定金簽汀假合同;騙取他人的活動費、好處費或提成費等;
2、防范手段:提高自身的警覺性,考慮合同簽訂前對方有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對方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等。
一、合同用假名字簽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所以,簽合同用假名字違法。
二、對于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的認定是什么
對于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是指隱瞞真相虛設擔保設置陷阱等欺騙手段,騙取別人錢財,虛構合同主體,是最慣用最常見的騙取手段,偽造編造票據,以虛假的證明騙取財物,冒用他人名義,簽訂虛假合同,利用已經撤銷的單位,與人簽訂虛假合同。
三、偽造公章簽訂合同有效嗎
偽造公司印章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偽造公司印章簽訂合同是屬于合同詐騙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合同詐騙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為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個人或單位;
4、主觀方面為故意。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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