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借款人是在共同借款人中負主要還款責任的人。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主借款人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一、共同借款人是否與貸款人連帶責任人?
共同借款人一般就是連帶責任人,在共同借款中一般會約定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個債務人要求還款,這種情況各共同借款人就是連帶責任人;但是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有特殊約定的,則根據約定處理,不一定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二、擔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錢嗎?
擔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錢。擔保人在幫債務人履行了還款義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的債務。但是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時要核實該款是否該還,以及該款項的實際還款情況。同時在還款后要收到已還款的收條且收回相應借款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三、離婚債務問題怎么解決?
1、婚前個人債務的處理。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任何一方應負連帶責任。
3、離婚后或配偶死亡后,原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夫妻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后,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共同債務;生存的一方或離婚后的其中一方負連帶責任,而不論財產是否已經分割完畢。其中一方承擔債務后,可以在另一方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向另一方追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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