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處罰為二十元到一百元不等,具體數額看各地方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一條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四十五條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1名12周歲以下的人員。
第五十五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其他通行規定的,處以20元罰款。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三十五條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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