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之前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如:本人的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二婚的需要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其他法定材料。
一、離過婚的再婚辦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離過婚的再婚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證明;
2、男女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3、對于二婚的申請人,還應該攜帶離婚證原件;
4、本人無配偶、以及和對方當事人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辦結婚證沒有戶口本可以辦嗎
辦結婚證沒有戶口本是不可以辦的。法律規定結婚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臺居民還需要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二婚不要離婚證能離下去嗎
二婚不拿離婚證可以,但是需要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二婚結婚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證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法定其他材料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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