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年滿二十三歲;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5、身體健康;6、高等政法大學、高等學校法律系本科畢業法學學士學位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專有法學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二條 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五)具備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其中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學位,或者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別放寬至四年、三年;(七)初任法官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適用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