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要求減免房租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現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深受疫情的影響,國家目前也是呼吁鼓勵房東可以降租減租的,如果房東實在不愿意降房租的話可以直接回絕房客。但是回絕租客的時候盡量語氣平和一點,免得引起雙方的不必要的爭執,傷了大家的和氣,另外疫情期間,房東還要注意提醒租客做好一系列的防護方法,避免感染。
如果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續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對房屋維修改建、要求準予變動房屋用途才續租,即作原租約終止或按新租約不成立處理。承租人應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找房搬遷,出租人也有道義幫助找房。承租人搬遷前占用原房的,應照前租約交房租。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為由隨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承租人不積極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遷時,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標準;如這時雙方爭執不下,應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機關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決。
在簽訂合同時,將可能會發生的事情盡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形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也可約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電的形式催收;也可約定承租方棄置房屋不顧的情形,出租方有權封存、拍賣房內物品,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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