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被告危險公共安全罪的處理是積極的配合工作人員的調查活動,這樣的話如果確實不屬于犯罪行為的話就不會被追訴,飆車,是對自身人身財產安全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也危害著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因而,飆車是違法行為,會被處于罰款、治安拘留及吊銷駕照等處罰;在情節嚴重時,將構成危險駕駛罪,處于罰金及拘役的刑罰;如果飆車致使人員重傷、死亡及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的,還將構成交通肇事罪,將會處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罰。
但是飆車不一定是犯罪行為。
飆車不一定會構成犯罪。根據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將構成危險駕駛罪。因此,飆車要構成犯罪,應當具有惡劣情節才可以定罪量刑。如飆車致人傷亡等,即可認定飆車具有惡劣情節。
一、飆車有可能觸發的法律問題:
1、危險駕駛罪
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觸犯此罪者可處拘役并處罰金。
2、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則其行為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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