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個月不簽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標準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若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入職一月公司不簽合同違法嗎
勞動者入職一個月,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補辦,超過一個月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沒有簽合同被辭退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責任,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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