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挪用資金數額巨大認定標準為: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挪用資金罪公款罪的區別是什么
1.犯罪主體不同。挪用公款罪是特殊主體,即只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從事一定管理性職務的人員。對于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應按挪用公款罪論處。對于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
2.犯罪客體不同。挪用公款罪即侵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也侵犯公共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權??梢?,挪用資金罪所侵害客體的范圍,比挪用公款罪廣。
3.犯罪的對象不同。挪用公款罪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財產,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財產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資金。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所有公共財產屬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資金、有價證券,也包括特定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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