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工傷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比例發放,不得高于員工生前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
看情況:
一、員工不是因為工傷死亡的,單位一般不予賠償;
二、員工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相關的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處理員工離世的緊急情況:公司的應急措施和支持措施
當公司面臨員工突然離世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一系列應急措施和支持措施。首先,確保員工的家人得到及時通知和支持,提供心理咨詢和悲傷輔導等資源。其次,安排臨時替代人員,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并避免員工離世對業務運營造成過大的影響。同時,與保險公司和相關機構聯系,協助處理相關事務,如賠償和福利安排。此外,組織員工紀念活動,以表達對逝者的敬意和悼念,同時提供員工間的情感支持。通過這些措施,公司能夠更好地應對員工離世的突發情況,保障員工和家屬的權益,并維護組織的穩定運營。
結語
在員工突然離世的緊急情況下,公司應采取應急措施和支持措施,包括通知和支持員工家人、安排替代人員、處理賠償和福利安排、組織紀念活動等。這些措施旨在保障員工和家屬的權益,維護組織的穩定運營。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員工因工傷死亡的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公司應積極配合相關機構,確保近親屬能夠獲得應有的支持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21修正):第二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 第十四條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其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活動,不得干預、插手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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