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律師服務收費辦法》,律師收費應當公平合理,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20%。如果律師未與委托人達成書面協議,律師收費以按照合理標準為原則。此外,《合同法》也規定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收費情況,未明確約定的,應當按照公平、合理的標準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1.《律師服務收費辦法》第三條:律師收費應當公平合理,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20%。
2.《律師服務收費辦法》第五條:律師應當在委托人未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與其訂立書面協議,明確收費標準等事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公平、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未明確的,則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行業慣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合同中未約定報酬的,應當按照該業務的慣例支付報酬。但是,如果該業務沒有慣例或者慣例不明確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標準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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